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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7-29 15:01 来源: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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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-万利游戏

  问题一:哪些不动产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登记?
  答:集体土地所有权、房屋等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、森林、林木所有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海域使用权、地役权、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。
  问题二:原先的老证需要换新证吗?
  答:不需要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在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,按照国家“不变不换”的原则,旧证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,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“换证”,以后依法办理变更、转移等登记工作时,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。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办理首次登记时,将发放不动产权证。
  如遇房产证需换发不动产权证,且房产无抵押、无查封等特殊情况,可由房屋所有权人携带旧证,包括: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土地分割卡等,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,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换发新证。
  问题三:父母名下登记的房产,子女是否可以直接加名?
  答:不可以,父母名下已经登记的房产,直接加子女的名字,属于部分产权转移,在无查封等限制情况下,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,同时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加名。
  问题四: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转移,是否可以单独申请? 
  答: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权转移,通常情况下,也就是协议离婚,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办理;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,法律文书中明确不动产权归一人所有的,取得物权的一方可以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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